《<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可見裝修時間這個事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他違法了,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果人家沒有違法,那妳也不能要求他停止施工。因為在合理的時間內裝修也是對方的合法權利。
補充:上面那個規定具體裝修時間的辦法是草案,並非正式的法律。北京地區是按此辦法來執行,其他地區不知道。正式法律是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