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服務發生在中國境內。
增值稅應稅服務:加工修理修配業、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業(小規模納稅人3%,壹般納稅人17%,11%或6%)。
營業稅改征應稅服務:建築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3%,5%,壹般納稅人16%,11%或6%)
擴展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壹)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服務發生在中國境內。
第九條條例第壹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條例第壹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條單位出租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