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對建築物造成損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程度分為三個設計等級,設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表進行。
3.0.1選擇。
表3.0.1基礎設計等級
第壹流的
重要的工業和民用建築
30多層的高層建築。
形狀復雜,樓層差大於10,高低樓層連成壹棟樓。
大面積多層地下建築(如地下車庫、商場、運動場等。)
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築物
復雜地質條件下斜坡上的建築物(包括高邊坡)
對原項目有較大影響的新建築
場地和地基條件復雜的壹般建築物
復雜地質條件和軟土地區兩個或兩個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大於15m的基坑工程
周邊環境條件復雜、環保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b級
除甲級和丙級以外的工業與民用建築
除甲級和丙級以外的基坑工程。
c類
七層及七層以下場地和地基條件簡單、荷載分布均勻的民用建築和壹般工業。
建築;小型輕型建築
地質條件簡單,基坑周邊環境條件簡單,無環保要求的非軟土地區。
高開挖深度小於5.0m的基坑工程
3.0.2根據建築地基的設計等級和長期荷載作用下地基變形對上部結構的影響程度,
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建築物的地基計算應滿足承載力計算的相關規定;
2甲、乙類設計的建築按地基變形設計;
3.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築物,有下列情況之壹時,應進行變形驗算:
l)形狀復雜且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小於130kPa的建築物;
2)基礎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載或相鄰基礎之間的荷載差較大,可能造成基礎超載。
大的不均勻沈降;
3)軟土地基上的建築物存在偏心荷載時;
4)相鄰建築物距離較近且可能傾斜時;
5)當地基中有厚度較大或厚度不均勻的填土時,其自重固結未完成。
4適用於經常承受水平荷載的高層建築、高聳結構和擋土墻,以及建在斜坡或
應檢查邊坡附近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穩定性;
5基坑工程應進行穩定性驗算;
6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存在上浮問題時,應進行抗浮計算。
摘自《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 5000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