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旧房装修 - 房屋租賃到期後裝修的歸屬

房屋租賃到期後裝修的歸屬

法律分析:對於租賃合同終止,裝修、裝潢物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修物構成附合時,其歸屬適用添附制度解決。

對於租賃合同正常終止,按房屋裝修的現存價值為參考給予適當補償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應根據違約責任原則,由出租人按裝修的現存價值予以全額賠償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這種損失應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