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零售業態包括雜貨店、超市、便利店、商場、煙酒商店、娛樂服務等。
香煙是副食品,也是食品的壹種。根據《食品衛生法》對“食品”的法律定義,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副食,即副食品,壹般是加工食品,包括糖、糖果、罐頭、茶葉、調味品、乳制品、蜜制品、豆制品、飲料、餅幹、糕點、零食、煙、酒、水果等。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主食和副食是嚴格分開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