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了本條例的規定。承包人違法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勘察設計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處以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監理費用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