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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審批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分析:(1)住宅裝修:在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前,應向住宅所在地的物業管理單位及城建監察中隊進行申報登記。(2)非住宅(營業房)裝修:在裝修前應攜有關材料前往城建監察中隊辦理《房屋裝修許可單》。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