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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室的做法及要求

帶有低壓負荷的室內配電場所稱為配電室,主要為低壓用戶配送電能,設有中壓進線(可有少量出線)、配電變壓器和低壓配電裝置。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設備的設施,分為高壓配電室和低壓配電室。高壓配電室壹般指6kV-10kV高壓開關室;低壓配電室壹般指10kV或35kV站用變出線的400V配電室。

安裝有分配多路低壓負荷開關的房間稱為配電室,主要為低壓用戶或用電設施配送電能,低壓配電室的進線壹般是由35kV或10kV變配電站內的低壓開關櫃分配出的400V電纜。

建築要求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GB50053-94第六章第二節對建築的要求如下:

第6.2.1條 高壓配電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采光窗,窗臺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自然采光窗。配電室臨街的壹面不宜開窗。

第6.2.2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

第6.2.3條 配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相鄰的酸、堿、蒸汽、粉塵和噪聲嚴重的場所。

第6.2.4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類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

第6.2.5條 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墻表面應抹灰刷白。地(樓)面宜采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墻面應刷白。

第6.2.6條 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壹個出口。當變電所采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壹個通向室外的平臺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條 配電所,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1]

防漏措施

配電室滲漏防治應堅持多道設防、排防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采用全面設防、節點密封、復合防水等多種手段[2] 。

1、控制墻體的裂縫:在當今施工技術水平下,無論采取什麽結構形式的外墻,都很難完全避免裂縫的產生。另外配電室外墻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門洞、腳手架洞、預留管線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墻防滲特別註意這些薄弱點。再有提高墻體材料的抗滲能力對墻體防滲有很大的幫助。選取合理的砌體材料用於外墻砌築,對砌塊間的縫隙註重填堵,防止因浸潤引起墻體滲漏。

2、加強墻面排水:加強墻面排水常見的做法是對外墻面采取憎水處理措施。例如采用有機矽乳液對外墻面進行處理,使外墻不能被水濕潤,以防止由於毛細作用引起的滲漏。

3、推廣新型塗膜防水塗料:隨著防水施工工藝的推陳出新以及新型外墻防水材料(如高分子、高聚物改性瀝青、瀝青基等不同基料組成卷材、塗料和密封材料系列產品以及為提高剛性防水混凝土抗滲、抗裂所用的各種外加劑等)的廣泛應用,外墻防滲變得越來越容易。

4、加強使用中的維護:建築物裝修完工以後,還應加強使用管理和維護,避免因外力撞擊、凍脹等環境因素導致抹灰等結構脫落,從而造成外墻的防滲漏能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