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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屋有壹人搬走

樓主妳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壹下,但請註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妳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們現在住緊3-4人單位,如果有壹個人想搬走,別的是不是要搬到別的屋?

答:樓主問題是現在有三名家庭成員,居於壹三至四人的公屋單位!現其中壹非戶主的家庭成員希望搬走,對嗎?

假設這名成員確實搬離,變成壹個二人家庭組合居於三至四人單位!那按理確要遷往較小的其他單位,而將這個較大的單位交回房署!

不過重點是妳們有否如實向房署申報這名家庭成員已搬離,並取消他的公屋戶藉呢?

其實祇要這希望搬走的家庭成員並非打算自行輪候公屋物業,則並無急切取消原公屋戶藉的需要!那暫保留這三人家庭成員的紀錄便無會被逼遷的機會!

當然理論上房署會有抽樣調查的機會,但查到再算吧!或許到時才申報說祇是剛減少了家庭成員呢?

在下並非教樓主刻意瞞騙房署,但其實不少公屋住戶都因家庭成員出現變動,而變相居於較實際編配所為大的單位!

以我的親友為例,已有兩個家庭是祇有四個人,而居於七人以上的大單位!當然原本是有足夠的人數,但隨著有人離世,有人結婚搬離,也有新成員加入等不同變化!但亦壹直相安無事,如常交租就已壹住多年了!起碼暫時未被房署要求遷往較細小的單位!,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妳!,如果妳住3-4人單位,現在4人,搬走1人仍然有3 人,應該無問題呀!

最重要是戶主不能搬走,家庭成員少1個可能計收入會不同,如果有計收入的搬走,即是全家總收入比例會唔同,就要看是否配合租金與收入的資格要求了!

除非妳申請入住公屋就會要求很嚴格,如果本來合資格已經入住的,現在人口或收入轉變,只要不超過原本上下限的,應該沒有問題!

2010-03-25 10:43:35 補充:

如果有1人搬走還有2人居住,不知道搬走是什麽原因,如果是申請公屋或居屋就壹定要向房屋署取消戶籍,如果只是因工作暫時搬走,將來可能搬回住的就不必取消戶籍,只要照樣交租就沒有問題!

如果取消1人戶籍,若屋邨有細單位的話,余下2人可能有機會遷往較細單位,若屋邨沒有空置細單位,通常會留在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