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假日不能裝修。詳情如下:
(1)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及工作日12至14、18及次日8:
(二)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和其他擾民作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汙染,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產生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
第四十三條
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但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進行的搶修、搶險作業除外。
因特殊需要需要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當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二、如何解決擾民問題?
1.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
2.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