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家庭成員隨軍隨調條件的在職軍人,配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含軍人),可向所在單位申請分配調整相應職級的公寓住房。五級、六級士官分別按營、團職標準分配調整公寓房。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寓住房不再進行分配調整:
1,現租住住房已達到本人職級標準,或已在駐地購買房改的在職軍人。
2、退休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退休、調離軍事單位的工人。
3、現役軍人死亡,且住房已達到其居住等級標準的。
二、誰可以申請統壹建房單位?
1,離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2、現役幹部、現役士官
達到最高服役年限3年的團級以上幹部。
3年內達到退役條件的高級士官,按規定提前核定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幹部。
各級幹部最高服役年齡和士官退休條件如下:
(壹)軍政後置軍官,主戰區65歲,副戰區63歲,正規軍60歲,副軍58歲,師級55歲,團級50歲。
(2)專業技術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滿60周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年滿50周歲。
③士官退役條件為現役30年或年滿55周歲。
3、轉業幹部、復員軍官
列入年度轉業計劃,離隊報到,服役滿20年的團級以上幹部和壹級軍士長。
以及服役滿20年並在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二類以上海島或西藏工作滿8年的副團級幹部和二級軍士長。
其中包括:
(1)服務時間。計算截止時間為批準幹部轉業當年的3月31,士官轉業當年的4月1。
2等級條件。團以上幹部,包括享受可觀住房福利的專業和非專業技術幹部。
③艱苦邊遠地區和海島的分類。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工作時間按月計算。
4.軍隊雇員。65438+2004年2月31前,軍隊各級機關、部隊、事業單位招聘並在“軍隊正式職工數據庫”管理的職工,以及按規定移交政府安置、由軍隊負責住房保障的退休職工,住房保障方式為新建保障性住房,在職職工工齡應在當年6月前達到15。應當移交政府安置,但無正當理由拒絕移交的勞動者,不納入資格預審範圍。
5.寡婦。病故的離休幹部、退休士官和退休工人的遺孀,因公犧牲的幹部和士官的遺孀。
三、如何申請統壹住房?
按照個人申報、軍委逐級審核批準的程序組織實施,采取“網上審核”與“網下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未通過預審的人員,不予安排購買統配安置房。
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軍人申請購買安置房信息采集表、配偶住房情況調查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證明材料、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證明材料、軍人申請購買安置房資格審核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六條軍人、殘疾軍人、退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國家和社會給予優待。軍官和士官的家屬在服役、就業、轉業、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