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玉泉山東路,規劃道路以東,向北50米以內;
2.頤和園北路至香山路之間京密運河以西規劃河道隔離帶以西50米範圍內;規劃河道隔離帶以東,東頤和園北路、香山路及其北延長線(中央黨校北圍墻至圓明園西路)規劃道路以東、以北50英裏範圍內;
三、圓明園西南角(壹畝園)區域及頤和園路與西苑中路之間;
四、頤和園路(萬泉河路道路隔離帶至清華校園西路西段)以南50米範圍內的規劃道路;
五、清華校園西路(北京大學東墻至清華南路)規劃道路以南50米範圍內;
6.圓明園東路南段規劃道路與清華大學留學生宿舍東墻南北延長線之間;
七、圓明園東路(清華大學北墻以北至高速公路環城段)規劃道路以東25米範圍內。第四條在頤和園和圓明園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新建、改建、翻建工程應嚴格遵守《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規定》。建築內容、布局和規模符合城市規劃;建築的體量、高度、材質、色彩與環境相協調。二類建築控制區內新建建築必須采用中國傳統形式;在三、四類建設控制地帶,應當具有中國傳統風貌。
二、在二類建築控制區內,進行頂層大修、改建防護墻等工程,應參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道路兩側的重點景觀,包括玉泉山、頤和園、圓明園、燕園的城墻、城門、影壁、牌樓等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建築,以及中央黨校分校、維秀園的城墻,必須嚴格保護。
四、新建項目應按高標準增加綠化面積。原有的綠地和河湖綠化景觀必須保留,已經破壞的要結合建設恢復原貌。第五條在頤和園、圓明園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不得新建建設項目。原建築改建時,必須參照本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頤和園和圓明園地區的工程建設和門墻裝飾,必須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七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施工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停工,並按違法建設嚴格處理。第八條本規定由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會同市文物局負責解釋。第九條本規定自1991年8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