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施工人員管理事宜;
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房屋裝修過程中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
5.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6、當事人簽字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