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如下:
1,建築工程、裝飾工程按照建築面積:
(1)面積1平方米及以下的項目至少有1人;
(2)1萬~ 5萬平方米項目至少2人;
(3)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不少於3人,並設置安全監督員,根據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建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按總造價:
(1)資金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至少有1人;
(2)5000萬-1億元項目至少有2人;
(3)資金1億的項目至少有3人,並設置安全監督員,根據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被我局列入“紅名單”稱號的施工企業,可根據工程進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但需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申報表》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