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批評教育,說服糾正(如不按規定時間施工等。).
(二)責令停工,發出《違法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如占用公共場地等。).
(三)責令恢復原狀(如在承重外墻上打洞)。
(四)扣留或者沒收工具。
(五)集中供應水電,視情況暫停水電(如改管道等。).
(六)要求賠償損失或按規定沒收押金(如損壞電梯面或其他公共設施等)。).
(七)情節嚴重的,向當地上級主管部門舉報(如破壞房屋結構拒不整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