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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魯班獎的條件

參加魯班獎的條件是獲得本地區或本行業最高質量獎的建築工程。只要寺廟符合要求,也可以參加魯班獎的評選。申請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節地、節能、環保的有關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並獲得本地區或本行業最高質量獎;

(二)工程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經壹年以上使用,未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和市政園林工程的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除符合本條第(壹)項和第(二)項條件外,還應達到本專業工程的國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項目除滿足本條(壹)、(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

(五)申報單位應無不誠信行為。申報項目原則上應已列入建築業新技術應用或綠色施工省(部)級示範工程,並通過驗收。

(六)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10建築行業新技術”的不少於6項。

魯班獎評選的其他規定。

《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第十七條申報工程由承包商申請,主要承包商信息由承包商統壹匯總申報。

(壹)地方建築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申報;相關行業施工企業通過行業施工協會申報;與單位系統相關的施工企業通過單位申報。

(二)相關行業建築業企業申報非專業項目的,其公共和住宅項目應當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其他專業項目應當征求相關行業建築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築業企業申報專業項目的,應當征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接受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協會、相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相關單位,按照本辦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魯班獎申報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參考以上內容?福建省交通廳-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