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二)已辦理該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4)如需拆除,拆除進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5)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經委托給了監理單位。
(6)有符合相關設計規範要求的施工圖;
(七)在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