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他交給妳1萬7之前,已經把裝修款付給妳了,1萬7是後期裝修款不夠用了另補的,對嗎?我理解的對不對?
第三,媽媽是具有證人資格的。
樓主現在要做的事情是收集證據,將在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相關的所有費用證據收集起來,收據、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等等,以證明這1萬7就是裝修款,而非借款。他拿不出借款借條的,但是妳要拿得出工程的費用證明。
如果實在和他講不清楚可以考慮訴訟或者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