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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的裝修費如何判斷

婚前父母壹方出資買房,房產證登記在壹方名下,壹般視為父母對壹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民法相關原則,裝修只是對不動產的處理,其附屬物形成的物應歸原不動產所有人所有。因此,如果壹方購房,另壹方裝修,房屋所有權不能視為* * *,房屋所有權仍應以購房投資來源和房產證登板為準。裝修費由壹方單獨支付的,另壹方應給予相應補償。

如果離婚時會分攤房屋裝修費,然後按照分攤的數額進行分配,那麽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 * *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分割* * *財產。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分配有爭議,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現在協議離婚有五種程序:

第壹,申請離婚。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室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第二,壹審。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員經初審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

第三,離婚冷靜期。自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壹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四,復習。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攜帶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5.註冊和認證。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按照工作規範進行登記並出具《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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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