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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計(包括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防排煙、消防給水、裝修材料、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或者內部裝修變更,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消防設計和裝修圖紙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消防隊...

壹、公共* * *娛樂場所設置

(壹)設置位置、防火間距、耐火等級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古建築、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鄰重要倉庫、危險品倉庫。居民住宅樓內不得改建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的上方、下方或者毗鄰處,不得設置燃油、燃氣鍋爐房和油浸式電力變壓器室。

賭場在建設時,應與其他建築物保持壹定的防火距離,壹般應與甲、乙類生產車間、倉庫保持不小於50m的防火距離。建築本身不應低於二級耐火等級。

(2)防火分隔

建築設計中應考慮必要的防火技術措施:劇院的舞臺與觀眾廳等建築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5h的不燃隔墻,舞臺入口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電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應與其他部分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隔墻隔開,觀察孔和放映孔應設置防火門;劇場後面的輔助用房與舞臺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墻隔開;舞臺下的照明操作間和可燃物貯藏室應通過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墻與其他部分隔開。1500座以上的劇場、2000座以上的觀眾廳、觀眾廳的舞臺入口、與舞臺相連的門窗,應設置水幕隔開。1500座以上的劇場,2000座以上的觀眾席舞臺葡萄架下部,建築面積400m2以上的演播廳,建築面積500m2以上的電影制片廠等。,應安裝防雨灑水設備。

公共娛樂場所毗鄰或者依附於其他建築物時,應當設置在獨立的防火分區內。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和住宅樓的安全出口應分開設置。

(三)公共娛樂場所的室內裝修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四)在地下建築內設立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相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只允許地下室;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每個樓梯的寬度應符合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3.應設置機械防排煙設施;

4.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二、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疏散

(1)疏散出口和門的要求

1.公共娛樂場所觀眾廳、歌舞廳的安全疏散出口應當根據人流量合理設置,數量不得少於兩個,每個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得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超出部分按每個出口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400人計算。

2.公共娛樂場所觀眾廳的入口門和安全門不應設門檻,其寬度不應小於1.4m,靠近門的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同時,應急門不允許采用卷簾門、旋轉門、吊門、側滑門,應為推閂式外門,且門口不應設置窗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遊樂園營業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走道暢通無阻,嚴禁鎖閉或堵塞安全出口。

3.為保證安全疏散,公共娛樂場所室外疏散走道的寬度不應小於3m。為滿足消防需要,2000座以上的會堂等建築周圍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疏散走道的布置

公共娛樂場所觀眾廳設置疏散走道時,水平走道之間的座位數不應超過20排。縱向走道之間的座位數每排不應超過22個,當當前後排座位之間的距離不小於90cm時,可增加到50個;當只有壹側有縱向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半。

(3)應急照明

1.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應設置必要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以便在發生火災時,引導觀眾沿燈光疏散指示標誌順利疏散。疏散應急照明的最低照度不低於0.5LX,照明供電時間不低於20min。

2.應急照明應設在墻上或天花板上,疏散指示標誌應設在緊急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離地面1m以下的墻上。走道上的標誌間距不應超過20m。為了便於管理和保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采用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防護罩。

三、消防設施和設備的設置

公共娛樂場所火災蔓延快,撲救難度大,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根據國家消防技術規範,800座以上的影劇院、電影院、俱樂部和1200座以上的禮堂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為保證及時有效的消防,應在觀眾廳、上層舞臺(當屋頂為金屬構件時)、更衣室、道具室、儲藏室、貴賓室等處安裝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1500座以上的劇院和2000座以上的禮堂。

室內消火栓的布置壹般應布置在舞臺、觀眾廳、電影放映室等重點部位,並應設置在醒目、方便的地方。此外,放映室(包括卷片室)、配電室、儲藏室、舞臺、音響操作室等關鍵部位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

位於綜合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應當符合國家綜合建築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

四、公共* *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1.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壹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並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公共娛樂場所的產權人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租賃或者承包關系後,經營者應當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負責。

3.公共賭場在經營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鎖閉或堵塞安全出口。

4.公共賭場開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5.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接臨時電線。

6.公共娛樂場所開放時,嚴禁進行設備維修、焊接、油漆等施工和維修作業。

7.公共娛樂場所禁止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築滅火器設計規範》配備消防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並定期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 * *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制定應急安全疏散預案。營業期間和營業結束後,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特別註意有無煙頭等火種,確認安全後切斷電源。

10.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全員應當熟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報告火災,使用消防器材,組織疏散。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11.卡拉ok廳及其包房應設置聲音或圖像報警器,以保證在火災初期消除各卡拉ok廳內的畫面和聲音,廣播火災報警,引導人員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