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4.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規則壹。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規則二。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規則三。國家鼓勵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