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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修質量驗收的標準是什麽?

GB50210《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了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的最低要求。規範規定工程驗收時只進行合格驗收,不評定質量等級。建築裝飾工程質量符合本規範要求,說明工程質量合格,可以通過驗收,否則不合格,不合格的工程不準使用。因此,《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是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的最低要求。

1.0.1?為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壹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現有建築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建築裝飾工程的合同、設計文件和其他技術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1.0.4?本規範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GB?50300?2001).

1.0.5?建築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除執行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0.1?建築裝修建築?裝飾是利用裝飾材料或裝飾物對建築物的內外表面和空間進行各種處理的過程,以保護建築物的主體結構,提高建築物的使用功能,美化建築物。

2.0.2?建築物的基本結構或外殼。

2.0.3?基層直接承擔裝飾施工的表層。

2.0.4?建築裝飾工程中局部使用的細部零件或裝飾物?3.1?設計

3.1.1?建築裝飾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必須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3.1.2?承擔建築裝飾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設計單位應對因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

3.1.3?建築裝飾設計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和節能的有關規定。

3.1.4?承擔建築裝飾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進行必要的了解,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3.1.5?建築裝飾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體和承重結構發生變化或者增加荷載時,原結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必須核對相關原始資料,核實確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

3.1.6?建築裝飾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3.1.7?當墻壁或天花板中的管道可能凍結或結露時,應進行防止凍結或結露的設計。

3.2?材料

3.2.1?建築裝飾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築裝飾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

3.2.3?建築裝飾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當符合國家關於建築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3.2.4?所有材料進場時應檢查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材料包裝應完好,並有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和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要求進行檢驗。

3.2.5?進場後需要復驗的材料種類和項目應符合本規範各章節的規定。同壹廠家生產的同壹品種、同壹類型的進場材料,至少應抽取壹組樣品進行復驗。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2.6?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材料應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質量有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3.2.7?承擔建築裝飾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並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3.2.8?建築裝飾工程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汙染環境。

3.2.9?建築裝飾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當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3.2.10?現場準備的材料,如砂漿粘結劑,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準備。

3.3?建造

3.3.1?承擔建築裝飾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施工技術標準或者經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進行施工,並應當對施工全過程實施質量控制。

3.3.2?承擔建築裝飾工程施工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3.3.3?建築裝飾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施工單位應對違反設計文件和本規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

3.3.4?建築裝飾裝修施工過程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變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體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除、改動水暖、電力、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3.5?施工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和振動對周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3.3.6?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備、用具和標誌。

3.3.7?建築裝飾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後進行施工,既有建築裝飾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符合本規範要求。

3.3.8?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前是否應該有主材樣板或樣板間(件)?並應得到有關各方的確認。

3.3.9?墻體采用保溫材料的建築裝飾工程所用保溫材料的種類、品種、規格和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3.3.10?管道設備的安裝調試應在建築裝飾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時進行時,裝飾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修必須符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3.11?建築裝飾工程的電氣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穿管直接埋電線。

3.3.12?室內外裝飾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什麽時候c必須低於5C?氣溫施工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3.3.13?建築裝飾工程施工中,應做好半成品的保護,防止汙染和損壞。

3.3.14?建築裝飾工程驗收前應清理施工現場?4.1?壹般條款

4.1.1?本章適用於清水砌體的壹般抹灰、裝飾抹灰和勾縫的質量驗收。

4.1.2?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產品合格證、性能試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材料復檢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4.1.3?抹灰工程應重新檢查水泥的凝結時間和穩定性。

4.1.4?下列隱蔽工程應接受抹灰工程:

1?抹灰總厚度大於等於35mm?當時的強化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結合處的強化措施

4.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每500?1000㎡?應劃分為壹個小於500m2的檢驗批?也應劃分為壹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壹個自然房間(抹灰面積30㎡的大房間和走廊?對於a)應劃分為少於50個檢驗批?房間也應劃分成壹個檢驗批。

4.1.6?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內每個檢驗批至少應10%?不少於3?不到3?每隔壹段時間就要全面檢查壹次。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至少抽查壹處,每處不少於10㎡。

4.1.7?外墻抹灰工程、鋼木門、窗框護欄等施工前。應先安裝,墻上的施工孔洞應堵嚴。

4.1.8?抹灰用石灰膏的養護期不應小於15d,飾面用磨細石灰粉的養護期不應小於3d。

4.1.9?室內墻面柱面與門口的陽角應符合設計要求。如無設計要求,應采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高度不低於2m?每邊的寬度不應小於50毫米

4.1.10?當抹灰層要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使用防水砂漿。

4.1.11?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幹水、撞擊、振動和凍結。設置後,應采取措施防止汙染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潮濕條件下養護。

4.1.12?外墻和天花板必須在抹灰層和基層之間以及抹灰層之間粘結牢固。

4.2?壹般抹灰工程

4.2.1?本節適用於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麻刀石灰紙增強石灰石膏灰等壹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壹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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