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施工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的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及其他擾民作業。
特殊需求證明
有特殊需要連續經營的,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如果需要夜間工作,還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與鄰居的交流
作為業主,我們也需要註意與鄰居的溝通。及時通知鄰居施工時間,聽取他們的建議和需求,減少施工對周圍居民的影響。
選擇大壹點的裝修公司。
選擇更大的裝修公司也是明智的,因為他們通常更註重細節,能夠更好地平衡施工和居民生活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