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的最低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外墻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從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