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凈高標準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6.7.5條規定:“樓梯平臺上、下過道的凈高不應小於2m,樓梯的凈高不應小於2.2m”樓梯的凈高為臺階前緣(包括最低、最高臺階前緣以外0.30m的範圍)至上突出部下緣的垂直高度。
樓梯平臺高度標準
《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2011)第6.3.3條:“樓梯平臺下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小於2.0m”;第6.3.3條:“樓梯平臺下邊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是指結構梁(板)裝飾面至地面裝飾面的垂直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