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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餡餅?當心旅行社的“八大陷阱”

出遊在即,準旅遊者們被大大小小的旅遊廣告吸引得眼花繚亂,更不用說旅行社們各出奇招招攬遊客,或是線路特價,或是超值享受,或是贈送禮品,搞得眾消費者“心郁郁”,覺得到處都是“天上掉下的大餡餅”。但是這其中有些是“真餡餅”,有些是“假餡餅”。“真餡餅”可以為遊客帶來壹個愉快超值的假期,“假餡餅”則是苦難旅程的開始。作為旅遊者只要謹防陷阱,還是能夠分辨出“真假餡餅”,做個精明的消費者。如果分辨不清時,選擇大社名社的旅遊產品,則是為旅途買份“保險”的安全省事好方法。

誤區壹 低價等於特價——價格是擇團的惟壹依據

黃阿婆看到某報上寫著某旅行社組織番禺寶墨園、長隆壹天遊,價格不到50元,心中竊喜。要知道僅長隆的門票就要100多元。但下面還有壹小字標明費用包括:“空調車+餐費+導遊+旅遊責任險”,可偏偏就少了“門票”。

另外據了解,目前暑假修學遊線路壹般在10天到20多天左右,逢寒、暑假推出,主要去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其中以澳大利亞、新西蘭、歐洲、日本最受歡迎,行程設計加入豐富的學習、參與元素,由於成本高,壹般收費較高,10天的澳洲修學團壹般要15000元左右,20多天的更要2萬元以上。如此大的成本付出,如果參加了“貓膩”多多的“黑社”,不僅要付出高額的團費,而且孩子學習生活在行程中得不到任何保障,要是有什麽閃失的話,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真是得不償失。

點評:俗話說“壹分錢壹分貨”,這句話用於旅遊是十分貼切的。有時候壹條線路只是相差100元,其旅遊檔次便相差甚遠。如同樣的國內遊線路貴100元的團可以入住三星級酒店,出入是空調大巴,團餐是標準的八菜壹湯,而便宜100元的團住的可以是準三星甚至是二星級酒店,出入是非空調車,團餐也是八菜壹湯,但素菜就特別多。別以為這是嚇嚇人而已,這是某旅行社華東遊的真實個案。由於旅遊業已經進入壹個微利時代,區區的100元已經足以讓旅遊團拉開標準。

當然也有壹些不錯的“特價”,如廣東中旅借55周年社慶之機推出55元香港壹日遊產品,創下香港遊市場20年來最低價格,該社亦有相關人士對報價進行了剖析,稱55元香港遊未必會蝕本,只是賺少了壹些,而搞社慶亦屬“企業公關”,推出的特惠線只是圖個“意頭”,預熱暑期市場。

但是僅僅是景點數量的多少並不能決定旅遊團隊的質量。作為旅遊產品經營者的旅行社,當然不會在最明顯的這壹個環節上露出什麽破綻。因此,如果按常規的旅遊線路看,各家旅行社所走的行程都很相似,在行程及參觀景點上並不能看出什麽,還要從其它方面來評價這個團隊是否物有所值。許多人喜歡從旅遊線路的行程上來尋找問題,看看幾家旅行社推出的線路中所含景點數量有多少。當然,景點個數的多少也是衡量壹個團隊的重要標準,在報名簽訂合同時,不要忘了閱讀具體行程,確認所有的景點都包含門票(至少是第壹道大門票)。特別在省內短途的旅遊團中,景點的數量還是決定旅行團價格的壹大要素。

因此暑假出遊,價格並非是惟壹的參考依據,低價等於特價的念頭是不可取,旅遊線路本身的質量和標準是更重要的擇團依據,不能壹味貪圖便宜。不能只看表面價格,最重要是通過食、住、行、遊、購、娛六大要素,來了解壹個旅遊產品的真正價值,如景點、住宿、餐飲標準等。

誤區二 廣告等於行程———其內容是質量的惟壹標準

去年暑假,12歲的東東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北京夏令營。回來後,滿腹委屈的東東不停地對父母抱怨:“在北京呆了5天,我對首都還沒留下什麽很深的印象。”原來放假前學校天天都能看到暑期夏令營的宣傳材料和廣告,在經過父母同意後,東東高興地用1580元參加壹個學生團。但是到了北京後,每天都是壹大早就起來,馬不停蹄地在各個景點穿梭,停留時間最長的地方是在長城呆了兩個半小時。

點評:花花綠綠的廣告和豐富多彩的廣告詞向來最能打動消費者,現在的廣告玩的是“數字遊戲”,迷宮似的廣告別說普通遊客,就是業內人士也有看不懂的地方。廣告的內容豐富得如同行程壹般,天數、景點、住宿、餐飲、交通等等,放得最大的那塊就是線路的特色,豐富的詞匯讓人浮想連翩,恍如置身仙境。

但想象必竟是想象,消費者還是要搞清楚廣告的內容,而且廣告雖然等同於合同,廣告卻不是合同的全部,更不能代替行程。在廣告中旅行社有可能虛增天數、分拆景點,把同壹景區的景點盡可能多地寫在日程安排中而其實只是壹個大景點、有些廣告中的景點清單有長長的壹串,讓人覺得行程十分豐富,其實,這些清單很可能是“分解”過的,壹個景點排上幾個分點的名字,或是選擇壹系列門票價格低或免費的景點放到廣告上去,最後真走下來才發現原來只是幾個景點而已。消費者還是應該以報名時的行程安排為準,而且廣告中的詞匯可能會有些誇張,這也只是旅行社促銷的壹個手段,只要不過分也是情理中的事情,消費者也不必太較真,關鍵還是要親自到旅行社咨詢報名,問清楚有關內容,不可以自己想當然對旅遊產品下判斷。

誤區三 “準星”等於“標星”———參團標準沒有統壹格式

何先生曾經參加九寨溝旅行團,出發前說好是全程住三星級酒店,但由於當地酒店特別緊張,壹車人最後終於在半夜三更住進半路川主鎮上壹家小旅館。高原反應、寒冷、而且沒有洗手間,雖然他能理解當時的客觀條件,但以後再外出旅遊,就壹定要求參加那些有指定住宿酒店的團隊。

點評:不知從何時起,旅行團的住宿標準有了“準星”與“標星”的提法,這當然是與酒店的評星標準有關系。有些酒店是掛牌星級,即是“標準的星級酒店”(簡稱“標星”),而有些是沒有掛牌的酒店,但“正在申報星級酒店”或是“感覺有星級酒店標準的”,即是“準星級酒店”(簡稱“準星”)。

旅行社通常以“星級酒店”來劃分旅遊團的檔次,壹般來說,標準團入住的是二星級或相當二星級的酒店,豪華團入住的是三星級或相當於三星級的酒店,超豪華團入住的是四星或以上的酒店。但是並非每個擁有硬件設施的酒店都可以順利評選上星級酒店,酒店的軟件也是評審的關鍵之壹,那麽在這個漫長的評審過程中酒店對外只能宣稱是“準星”酒店,因此不少客人會發現酒店還未掛“星牌”,而酒店的裝修設施設備好壞沒有統壹的標準,完全靠消費者的“主觀意識”感覺、判斷。

每到旅遊旺季,酒店的住宿問題就會成為投訴的熱點,消費者在報名參團前最要緊還是弄清入住哪家酒店或是有可能是哪幾家酒店,通常“準星”酒店都是新酒店,其入住條件有時比舊“標星”酒店還好。

誤區四 拼團等於“賣豬仔”———“合法拼團”亦是違法

劉先生和朋友壹行6人參加旅行社的山西旅遊團,抵達太原時,發現當地旅行社把其他兩個旅行團***12名遊客與他們合成壹團。因地陪在協調和溝通方面做得不夠到位,致使遊客在旅遊車上爭座位、吃飯時互相排擠的情況時有發生。

在個別線路組團未達出團人數的時候,旅行社都可能出現“收不滿客”的現象,地接社通常會把這些零散團隊合成壹個團隊組織參觀遊覽。不過組團社壹定會事前知會客人,在征得客人同意以後才發團隊。

點評:“合法拼團”是旅遊業的專屬名詞,而“賣豬仔”則是消費者的專屬名詞,兩者的***同點是團友來自不同的報名點或是報名社,而不同的地方是前者報名前就知道“有可能被賣”,後者是“被賣了以後才知道”,因此“合法拼團”是合法的,而“賣豬仔”是違法的,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對於有“拼團”的行為,旅遊質監所會分清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旅行社在出發前告知客人,在旅遊合同上也有說明的,這裏就不存在投訴問題;如果旅行社事前沒有知會客人而擅自“拼團”並引起接下來的壹系列不快,客人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誤區五 “6天”等於“6足天”———出遊未必“早出晚歸”

計劃參加北京6天旅遊的肖小姐走過三四家旅行社,手中拿著壹堆資料進行對比,各家旅行社行程中都是8個景點,而價格相差了近千元。原來是交通在作怪。在中長途旅遊中,機票總會是團費的“大頭”。同壹旅遊線路價格差別大,首先從航班上找原因。不同時段出發的航班價錢相差不少。大部分較有信譽的旅行社都將各個團隊的航班具體到行程上來。肖小姐逛了幾家旅行社,手上拿到的行程都寫明了往返的航班時刻,最適合旅遊的航班應是“上午機去,傍晚航班返”,這樣既能保證充足的旅遊時間,又不至於太過勞累。

點評:經常可以看到有些遊客在出完團回來後埋怨出團天數不足,原因是出發的時候是下午或晚上,回來的時候是早上,哪有行程上寫的那麽多天,扣除頭尾兩天,中間沒幾天在景區。但事實上交通所占用的時間在旅行中是必然的,除非消費者自己到達旅遊目的地,在當地參加旅行社,便會縮短交通在旅遊團中所占用的時間。

至於“晚出早歸”的問題在旅遊團中時有發生,原因是折價機車船票通常都在早上或晚上,旅行團有時為了節約成本,選擇“晚出早歸”的航班也無可厚非,只要遊客在報名時弄清楚就可以。

誤區六 門票等於套票———旅途中不應再付費用

王先生剛在五壹節參加了某旅行社的海南之旅,這5天旅程王先生遇到的煩心事壹件接壹件:經不住導遊的勸說,王先生等人在著名的東山嶺加遊了壹個寺廟—————潮音寺。眼看裏面香火鼎盛,王等人也蠢蠢欲動,想添個香火,壹問上香錢130元/人,來到寺廟不上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王先生只好悻悻地掏錢購買。接下來在三亞著名的南山寺風景區裏,王先生等人想參觀放有舍利子的千手觀音,又得自己出錢購買小門票

點評:壹些旅行社的廣告中聲稱旅遊費用裏包含門票費,但旅遊景區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是景區大門的票,像“景中景”、“園中園”、索道費用等,都要遊客另外出錢購買,這種情況最好在簽報名合同之前問清楚。

而且在旅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導遊要求“加點”(即加景點)的現象,按照壹般做法,旅行社會在旅遊合同上註明“建議自費×百元”或者“建議自費增加×個景點”,遊客認為沒有異議便簽名生效。在旅遊途中,旅行社壹定會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確保行程上的景點參觀完畢。而導遊在建議遊客自費增加景點時,會要求客人簽名保證“自願參加某自費項目”。旅遊景點在邀請客人參加“互動”項目時,應該事先知會客人或在當眼處招貼收費標準。另外,旅遊合同上都會約定加點的數量,如果旅行社拼命加點則是不合理的,遊客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誤區七 團餐等於大餐———八菜壹湯是“宴席標準”

陳先生去年到北海旅遊時,晚餐時導遊將團隊帶到壹海鮮館前,稱為了讓遊客品嘗當地海鮮,晚上不安排餐飲,由遊客自費點菜吃。陳先生等人要求退回餐費,卻被告知原本計劃中就沒有安排這壹餐,旅行團餐都會有指定的標準,壹般來說行程中會註明“餐標”,例如寫上“餐標:50元/天”的字樣,那就是說每天用餐標準是每人5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

點評:“吃不慣”和“吃不好”的評語經常會在廣東遊客的嘴裏蹦出來,“吃在廣州”這是眾所周知的,而團餐質量也經常會成為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之壹。旅行社的行程裏通常都註明包多少餐,有的還有餐標多少元,而旅行社的標準經常是以“吃得飽”為標準,而不是以“吃得好”為標準,因為“吃得好”的標準是因人而異的,因此出去旅遊對團餐的期望值不要太高,除非這個旅遊團是以“美食”作為特色包裝的,況且外省的“美食”與廣東的“美食”通常都會有壹定差距,有時難免吃不慣。

盡管如此,遊客應該入鄉隨俗,試試當地的風味菜,反正團費那麽貴都交了,難道還舍不得這點“醬油錢”,如果團餐中沒有安排,可以自己“湊份子”讓導遊幫忙加菜,相信壹道令人難忘的佳肴會令旅程更加有趣。

誤區八 入店等於“黑店”———購物都是“超範圍經營”

唐小姐去年12月份參加了“海南雙飛4天豪華遊”,壹路上海島風光的美自不必多說,食宿方面也是非常好的,但是在短短的四天行程裏,該旅行團竟然去了諸如珍珠、茶葉、熊膽、土特產品、海產品、保健品等等***8、9個購物點。更過份的是,到景點遊玩有時間限制,可購物從來就沒有時間限制,而且往往費時很長,占去了很多時間。

點評:目前旅行社都有壹條不成文的規定:定點購物的數量為每天1個,行程緊湊時會在壹天內安排2次購物時間,不過平均下來也是每天1個。如果購物點超過規定數目或者購物時間過長,全陪有權提出警告以及阻止地陪的行為,必要時報告地接社或組團旅行社。購物點過多,購物時間過長是目前消費者投訴得比較多的壹個問題。在整個旅遊過程中,全陪必須擔起協調和監督地陪工作的任務。消費者在旅行社定點的購物點內購物,如有質量問題也可以向導遊或商家交涉進行更換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