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主要是住宅、文教機構,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公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淩晨6時)。
擴展數據:
簡介
所謂晚上22點到第二天6點,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晚”的定義。“夜”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比“晝”高。無論是夜間還是白天的噪聲排放標準,都與“噪聲擾民”的認定有關但不壹定相關。也就是說,只要有與環境不相容的噪聲排放,幹擾了居民,就可以認為是“噪聲擾民”
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29日起施行。在國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汙染。
極限值
在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dB,40dB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下同);
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白天55dB,45dB晚上;
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dB,50dB晚上;
工業區,白天65dB,夜間55dB晚上;
市內主要道路、內河航道、鐵路兩側地區,白天70dB,夜間55dB。
百度百科:噪音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