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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後如何支付裝修費用?

法律分析:1。承租人同意與出租人壹起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或合同終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附著的裝飾裝修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出租人不賠償。

2.承租人與出租人約定裝修,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帶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修,租賃合同無效的,不存在附隨裝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遷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經出租人同意使用的附屬裝修,可以折價歸出租人所有;未約定用途的,雙方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修的,租賃期限屆滿或者合同終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構成附屬物的裝修、裝飾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遷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壹條承租人與出租人約定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附屬裝修的處置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解除合同,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2)因承租人違約解除合同,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應當在使用價值範圍內給予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解除合同,造成剩余租賃期內裝修殘值損失的,雙方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攤。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承租人與出租人約定裝修,租賃期屆滿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帶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修或擴建所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租房裝修時,租客壹定要做好房東不會賠償裝修款的心理準備,盡量先和對方就裝修事宜協商好,再進行裝修。租房後,裝修合同期到了,如果房東拒絕賠償雇主裝修款,可以來找華旅。com找律師為自己提供有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