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追究責任
在房地產行業中,有關房屋質量責任的問題壹直以來是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首先,購房者購買房屋都會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就住宅工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雙方對工程質量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住宅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首先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是第壹責任人,發生經濟賠償時開發商首先應該進行賠償。開發商可以依據相關責任向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追討,如果是施工企業造成的,追討施工企業;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業再去追討材料生產商,如果是開發商自己采購的,由開發商自己負責,就是這樣壹層壹層地追究到直接責任人或者企業。
什麽情況需要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
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安全鑒定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1、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沈、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2、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3、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況的房屋,未經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