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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關鍵工序的進度控制要點

關鍵工序和施工方法。測量和放線

二、基坑(槽)土方開挖

三、基槽檢驗

四、模板系統安全性

五、鋼筋綁紮

六、混凝土澆築

七、屋面找平層

八、廚房和衛生間防水

九、管道預埋

X.防雷設施

XI。鋼焊接

壹、測量放線

1.1目的:使測量放線質量滿足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1.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測量放線。

1.3職責:測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測量放線,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組織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

1.4工作程序

1.4.1施工前,測量員或施工員應根據設計圖紙要求和建設單位提供的現有基準點進行測量放線。

1.4.2測量完成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量員、測量員、項目監理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然後進行下壹道工序。

1.5相關文檔

1.5.1B50026-93工程測量規範

1.6註意事項

1.6.1勘測工作的基本原則:整體可以局部,細節先把控。

1.6.2測量前應對水準儀、經緯儀等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和校正。

1.6.3儀器應放置在穩定平坦的地面上,以減少儀器的下沈和滑動。

1.6.4每次儀器讀數前,確保氣泡居中,讀數後檢查氣泡是否居中。

1.6.5的讀數要準確,記錄儀要重復壹遍進行驗證。記錄應該整潔清晰。有錯誤的記錄不允許擦除或更改,而應劃掉並重寫。

1.6.6儀器壹定要保養好,不能淋雨或烈日暴曬,要打傘遮雨。

1.6.7測量結果必須復檢。

1.6.8測量時,前尺和後尺的手拉力要均勻、均勻、穩定。

1.6.9施工測量控制網的建立;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放線與找平;建築物沈降和變形觀測應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的要求。

1.6.10應采取措施保護測量基準點和關鍵定位點。

二、基坑(槽)土石方開挖

2.1目的:使基坑(槽)土方開挖質量滿足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

2.2適用範圍:公司建設項目的所有基坑(槽)土方開挖工程。

2.3職責:測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測量放線、標高控制,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工後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前,測量員或施工員放線定標高後,施工員和質量員向施工班組長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2.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領取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施工設備後,帶領工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2.4.3質量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進行抽查。壹旦發現不合格之處,應記錄下來並及時通知組長糾正。

2.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量員和班組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2.5相關文件

2.5.1gbj201-83《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2.6預防措施

2.6.1根據地質報告、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是否放坡,由坡頂有無靜、動荷載確定邊坡坡度,由測量員和施工員確定開挖範圍。

2.6.2開挖應連續進行,施工時應采取防水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槽,以免邊坡坍塌或地基土破壞。

2.6.3采用機械開挖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壹層,由人員清理。

2.6.4當土質不均勻,地下水位高於基坑(槽)底標高進度時,必須支護開挖邊坡,且應邊挖邊支護。

2.6.5在開挖邊坡上方堆放土料和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開挖邊緣保持壹定距離,以保證邊坡和直墻的穩定。土質較好時,堆土或材料應距開挖邊緣0.8m,其高度不應超過1.5m

2.6.6合理確定分層開挖順序和開挖深度。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最低標高處的開挖,以便將排水集中在那裏。

2.6.7密切註意開挖施工的安全,防止邊坡坍塌傷人。

三、基槽檢驗

3.1目的:使地基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的要求。

3.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設項目的基槽檢測項目。

3.3職責:施工前由測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放線,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施工後進行質量技術交底和驗收,質量監督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3.4工作程序

3.4.1施工前,測量員或施工員放線定標高後,施工員和質量員向班組長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3.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領取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施工設備後,帶領工人按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操作。

3.4.3質量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進行抽查。壹旦發現不合格之處,應記錄下來並及時通知組長糾正。

3.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量員和班組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填寫驗槽(槽)記錄,進行下壹道工序。

3.5相關文件

3 . 5 . 1 DBJ 15—201—91建築地基基礎施工及驗收規範(廣東)

3.6預防措施

3.6.1基槽工程完成後,施工員應組織質量工程師和班組長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3.6.2所有地槽的軸線偏差、深度和寬度、斜坡或擋土板支撐、地槽底部墊層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3.6.3當基礎下臥層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或達不到設計功能要求時,填寫設計變更申請表,報項目負責人審核,並報建設監理和設計單位代表。經批準後,按照批準的意見進行施工。

四、模板制作和安裝

4.1目的:使模板制作安裝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

4.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模板制作和安裝工程。

4.3職責:測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測量放線、標高控制,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工後驗收;質量員負責過程質量檢查和監督以及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4.4工作程序

4.4.1施工前,測量員和施工員放線定標高,然後移交給班組長。施工員和質量員向班組長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4.4.2班組長從材料工程師處收到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施工機械後,按照設計和技術交底組織施工。

4.4.3在施工過程中,質量員應隨時檢查。壹旦發現不合格之處,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施工隊長進行糾正和整改。

4.4.4施工完成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量員和班組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壹道工序。

4.5相關文件

4.5.1B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4.6預防措施

4.6.1模板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澆築時產生的垂直和水平荷載。

4.6.2模板制作和安裝必須保證工程構件各部分的形狀、幾何尺寸和相互位置正確,接縫嚴密。

4.6.3豎向模板及支架安裝在地基土上時,應加墊塊,地基土應堅實,並有排水措施。模板及支架安裝完畢後,必須搭設臨時固定設施。

4.6.4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和梁,當跨度大於或等於4m,設計對供應高度無具體要求時,起拱設計應為1/1000 ~ 3/1000。

4.6.5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不得遺漏,並應埋設牢固、準確。

4.6.6當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施工隊在施工員和質量員的指導下拆除模板。

4.6.7拆除時不得大面積進行,以防損傷和損壞模板。拆除後的模板不得隨意亂扔,必須堆放在指定位置,並整齊有序。

4.6.8重復使用的模板在安裝前必須清洗幹凈,並塗上隔離劑。

5.1目的:使鋼筋的綁紮和安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5.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工地的鋼筋綁紮安裝工程。

5.3職責:分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施工後的組織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5.4工作程序

5.4.1施工前,施工員和質量員應向班組長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5.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領取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工具設備後,帶領工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5.4.3質量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壹旦發現不合格和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施工組長糾正和整改。

5.4.4施工完成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保人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然後通知建設、監理、設計人員進行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相關文件

5.5.1GBJ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5.6預防措施

5.6.1鋼筋的級別、直徑、數量、彎鉤長度和下料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的規定。

5.6.2箍筋彎鉤的搭接處應沿鋼筋方向錯開。

5.6.3鋼筋搭接長度、焊接接頭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

5.6.4銹蝕的鋼筋應除銹:油汙和其他有害物質不得接觸鋼筋表面,以防止鋼筋銹蝕。

5.6.5對於板、墻鋼筋網,除靠近外圍的兩排鋼筋的交叉點外,中間部分的交叉點可交叉綁紮,但受力鋼筋不得移位,雙向受力鋼筋必須全部綁紮。

六、混凝土澆築

6.1目的:使混凝土澆築質量滿足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

6.2適用範圍:公司建設項目的所有混凝土澆築工程。

6.3職責:分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施工後的組織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6.4工程程序

6.4.1施工前,由測量員或施工員定標高,施工員和質量員向班組長和工人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6.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收到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設備後,帶領工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6.4.3質量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壹旦發現不合格之處,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施工隊長進行糾正和整改。

6.4.4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記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留存混凝土抗壓試件,並做好試件標識工作。

6.4.5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保人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將開始下壹道工序。

6.5相關文件

6.5.1GBJ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6.6預防措施

6.6.1材料應嚴格按照配合比進行切割,並控制攪拌時間。第壹次澆築混凝土前,應做好配合工作。

6.6.2澆築前,模板內的雜物和鋼筋上的油汙應清理幹凈;模板上的裂縫和孔洞應堵塞嚴密並澆水,但不得有積水。

6.6.3混凝土搗固前,應在樓板和底板上放置壹個用鋼筋焊接的小凳,然後在其上鋪設方木和模板,嚴禁直接在鋼筋上搭建澆水通道。

6.6.4澆築豎向結構混凝土前,底部應填以與混凝土中砂漿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厚度為50 ~ 100mm;澆築混凝土時不得出現離析。當設計高度超過3米時,應采用串筒、溜槽或振動溜槽下落混凝土。

6.6.5混凝土澆築時,應間隔壹定厚度振搗,大面積平板混凝土應采用平板振動器振搗,振搗後表面應找平。

6.6.6澆築混凝土必須在前沿進行。需要間歇時,間歇時間應按天縮短,第二層混凝土應在第壹層混凝土初凝前澆築。

6.6.7施工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七、屋面找平層

7.1目的:使屋面找平層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7.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屋面找平層工程。

7.3職責:分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施工後的組織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7.4工作程序

7.4.1施工前,測量員或施工員放線定標高後,施工員和質量員向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7.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收到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施工設備後,帶領工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7.4.3質量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壹旦發現不合格的地方,應在進入下壹工序前進行記錄。

7.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保人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將開始下壹道工序。

7.5相關文件

7.5.1B50207—94屋面工程技術規範

7.6預防措施

7.6.1根據圖紙要求確定無泥砂漿找平層的材料、厚度和坡度。

7.6.2無論哪種找平層,找平層與基層應粘結牢固,無松動和起殼,其表面應光滑無麻面。結構的凸出部分和轉角應做成半徑不小於10 cm的圓角或斜邊長度為10 ~ 15 cm的鈍角坡。天溝內,找平層的縱坡應控制在0.5% ~ 1%以內,雨水口周邊做成半徑0.5m左右、坡度大於5%的杯狀坑洞。

7.6.3水泥砂漿找平層應在施工前清理幹凈,屋面板等基層應在鋪漿前用水濕潤,並應同時施工。程序應由遠及近,由高到低,隨時用2米長的鋁合金直尺找平,天溝部分可先用輕質混凝土找平;找平層面積過大,可以留壹條分隔縫,但其位置應在屋架或承重墻處。接縫高度與找平層厚度相同,接縫寬度為20毫米。小木條可以嵌縫,小木條可以在砂漿終凝前取出。

7.6.4瀝青砂漿找平層的基層必須幹燥。施工前應塗冷底子油1 ~ 2遍。幹燥後,即可鋪瀝青砂漿。砂漿的虛鋪厚度應控制在1.3 ~ 1.4倍壓實厚度。框架節點壹般位於屋架和承重墻處,間距約3米。常溫下瀝青砂漿的拌和溫度為140 ~ 1700c,鋪設溫度為90 ~ 1200c。砂漿鋪在屋面上切平後,應立即用火輥滾壓,直至表面平整密實,無蜂窩和壓痕。瀝青砂漿鋪好後,最好當天鋪第壹層油氈,防止雨露侵入。

八、廚房和衛生間防水

8.1目的:使廚房、衛生間的防水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8.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廚房、衛生間防水工程。

8.3職責:對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施工後的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8.4工作程序

8.4.1施工前,測量員或施工員完成放樣和標高工作後,施工員和質量員應向班組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8.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收到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設備後,帶領工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8.4.3質量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壹旦發現不合格之處,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施工隊長進行糾正和整改。

8.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如質量員、班組長等。,進行驗收,然後進行下壹道工序。

8.5相關文件

8.5.65438+GB 50209—95《建築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8.6預防措施

8.6.1在搗固廚衛板混凝土前,在所有管道穿過板的正確位置預留孔洞,尺寸和位置與設計圖紙壹致。

8.6.2混凝土應壹次搗實,不得留施工縫。

8.6.3夯實混凝土並做面層,沿地漏方向找坡,坡度大小按圖紙要求。

8.6.4穿過樓板的管道安裝完畢後,管道周圍的縫隙應用防水砂漿堵嚴。

九、管道預埋

9.1目的:使管道的埋設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的要求。

9.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設項目的管道預埋工程。

9.3職責:對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施工後的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9.4工作程序

9.4.1施工前,測量員或施工員完成彈線定位工作後,施工員和質量員向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9.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收到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設備後,帶領工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9.4.3質量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壹旦發現不合格之處,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施工隊長進行糾正和整改。

9.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量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進行驗收,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5相關文件

9.5.1GBJ303—88《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9.6預防措施

9.6.1根據設計要求,防水混凝土施工前,應進行管道預埋,並采取防水措施。

9.6.2穿過混凝土板、墻體和混凝土梁的管孔,管道應在澆築混凝土前預埋或預留。管道安裝後,其周圍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施工規範的要求。

9.6.3所有預埋管道的預留孔洞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管道應牢固可靠。

X.防雷設施

10.1目的:使防雷設施的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的要求。

10.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設項目的防雷設施。

10.3職責:分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組織施工後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10.4工作程序

10.4.1施工前,測量員或施工員完成彈線定位工作後,施工員和質量員向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10.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領取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設備後,帶領工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10.4.3質量員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質量。壹旦發現不合格的地方,應記錄下來,並立即通知施工隊長進行糾正和整改。

10.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量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通知甲方監理、設計進行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5相關文件

10.5.1GBJ303—88《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

10.6註意事項

10.6.1避雷針(網)及其支撐部件必須安裝正確,固定牢固,防腐良好;針體垂直,避雷網尺寸和彎曲半徑正確;避雷針及配套件的制作質量符合設計要求,有帶標誌燈的避光燈,燈具齊全,顯示清晰。

10.6.2接地(接零)線敷設平直牢固,固定點間距均勻,跨越建築物變形縫處有補償裝置,穿墻保護管,防腐漆齊全;焊接連接的焊縫光滑飽滿;焊縫長度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螺栓連接緊密牢固,有防松措施。

10.6.3防雷接地引下線保護管固定牢固,斷絲卡設置方便檢測,接觸面全部鍍鋅或鍍錫,螺栓等堅固件齊全。

10.6.4接地體安裝位置正確,連接牢固,埋深距地面不小於0.6m。

10.6.5與電氣設備、器具等可拆卸的不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接零)相連接的支線,必須直接與接地幹線相連接,嚴禁串聯。接地裝置的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XI。鋼焊接

11.1目的:使鋼筋的焊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

11.2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建設項目的鋼筋焊接工程。

11.3職責:分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組織施工後驗收;質量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監督,負責施工安全。材料工程師負責所有合格建築材料的采購,設備工程師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11.4工作程序

11.4.1施工前,施工員和質量員向施工班組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並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字。

11.4.2班組長從庫管員處領取全部合格的施工材料和必要的設備後,帶領工人進行施工作業。

11.4.3在施工過程中,質量員如發現不合格的地方,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施工班組長進行糾正和整改。

11.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應及時組織質監、班組長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然後進入下道工序。

11.5相關文件

JGJ 18—96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範。

11.6註意事項

11.6.1鋼筋焊接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焊接方法,試焊合格後方可進行焊接。

11.6.2焊工必須有上崗證,並在規定範圍內進行焊接作業。

11.6.3熱軋鋼筋的對焊可采用閃光對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或氣壓焊;鋼骨架與鋼筋網的叉焊應采用電阻點焊;鋼筋與鋼板的T形連接應采用電弧焊。

11.6.4冷軋鋼筋的閃光對焊或電弧焊應在冷拉前進行,冷拉低碳鋼絲的接頭不得焊接。

11.6.5當鋼筋采用焊接接頭時,同壹物件內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從任何焊接接頭的中心到長度為鋼筋直徑d的35倍且不小於500mm的區段,同壹根鋼筋中不應有兩個接頭。該段有接頭的受力鋼筋的截面積百分率應符合施工規範的要求。

11.6.6焊接接頭不應位於構件的最大彎矩處,距鋼筋彎曲處的距離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

11.6.7在直接承受中重工作的起重機構件中,鋼筋不得采用綁紮接頭(焊接接頭不適用,端部錨固除外),鋼筋上不得焊接任何附件。

11.6.8軸向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構件中鋼筋的接頭應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徑大於22mm的鋼筋和直徑大於20mm的I級鋼筋、輕骨料混凝土中直徑25mm的II級鋼筋的接頭。

11.6.9鋼筋焊接接頭的形式、焊接工藝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