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訂裝修合同註意事項。
簽訂裝修合同時應註意的事項有:
1.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成日期。
2.支付方式的確定。壹般在裝修合同中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後付35%,完工後付5%。
3.合同中必須註明所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規格和型號。除了主材,還要註意輔料的細節。
4.合同中的保修條款必不可少,責任要明確。
5.避免不可能的條款。很多家裝投訴都是不切實際的合同條款帶來的。
第二,如果簽裝修合同,可以毀約嗎?
簽訂裝修合同後,不能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三、如何申請裝修貸款
裝修貸款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申請。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準備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單位出具的未婚或離婚證等。);
2.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單位工資收入證明等。);
3.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4.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及協議(自建住房的國土規劃部門批準文件);
5.本人和配偶* * *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
6.須有不低於總房款20%的房款(首付)收據(購買私房、建造、大修自住房屋需提供不低於總房款30%的自籌資金證明);
7.借款人出具的質押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或擔保人出具的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