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八十三條中“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完全有權利請求違章搭建、改建的業主拆遷其違章搭建物。
二、物業公司基於業主委會授權,也可以要求業主拆除違章搭建。
物業公司的職責本身是基於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委員會的授權,行使物業管理權,如果業主拒絕拆除違章搭建,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提起民事訴訟。
三、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卻不願提起民事訴訟的小業主,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自主救濟。
1、向行政部門反映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業***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用設施設備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因此,業主對於違章搭建、改建等行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門反映,由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勸阻、制止,必要時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