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應檢查以下內容:
1,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通過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未備案抽查的建築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並處於完好有效狀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6、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7.外門窗上是否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的監督抽查,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以下內容:
1.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完成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是否通過消防安全檢查;
2、建築物或場所的使用性質是否與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記錄相符;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定期維護,是否完好有效;
5、電氣線路、燃氣管道是否定期維護、檢測;
6.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占用;
7.是否組織消防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設置在與住所同壹建築內;
9、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和生活場所是否設置在同壹建築內,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10、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於人員密集場所,還要檢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門窗上是否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三、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的監督抽查,除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以下內容:
1,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員;
2、是否開展日常消防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
3、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4、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對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是否確定了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疏散任務的人員。)
四、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用於室內活動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竣工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後方可使用和營業;
2、臨時建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4.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職責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5.活動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齊全、完好有效;
6.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7.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並處於完好有效狀態。
五、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1.是否明確了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制定了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在建工程是否設置人員住宿、易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險品;
3、是否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應急照明,是否配備滅火器材,並保證完好有效;
4、是否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5、是否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6.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和辦公樓的建築構件燃燒性能和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法律法規數據庫_消防監督檢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