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原房屋裝修,拆除主體結構,明顯增加荷載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核。經批準後,房屋裝修申請人可持批準函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申請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
具體可以參考建設部《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