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上裝修公司只是行為責任,而民事責任是業主的,因為業主和裝修公司是價格上的雇傭關系,裝修公司是業主雇傭的,所以主要責任是業主,所以官司上業主是第壹責任人。
2.業主可以在打完第壹場官司後可以再告裝修公司的工作失職。
第二,根據樓上業主的說法,認為有些地方是對的
1.翹起的地磚本來就沒有了安全性,與墻體也失去了必要的連接,全部更換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磚本身沒有問題,那麽重新修復也是可以的,沒有問題,只要還原成原始方式就好。因為更換壹部分會出現色彩的差,這點可以和上面的業主說壹下,可以得到諒解的。
2.不管是人造大理石還是天然的,在鋪設前和鋪設後都應該打過臘的,所以不存在滲水問題,如果滲水了也可以修復,因為更換也不會出現同色的現象,所以這點可以協商。
3.吊櫃只能更換,沒有辦法。
4.誤工費建議業主照給,回頭扣裝修公司的,因為他們是事故的責任人。
第三,建議在沒有裝修公司的時候與樓下的業主去交流壹下,人家有點火氣可以理解的,不過都是鄰裏間沒有什麽解決不了的。
第四,現時現在好的裝修公司都是壹個部分叫善後公關,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
第五,和業主去協商吧,從業主說的樓下要求的賠償中,認為樓下的業主也不是不講理的人,所以應該可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