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垃圾中有各種材料。如果長時間掩埋,容易產生各種有害氣體,對後續的燃氣施工不利,比如外圍管道施工的市政工程。
2.建築垃圾的壓實量不確定,無法確定是否壓實。如果不臨時夯實,容易造成地基下沈、長期淤積後下沈等地質問題。
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修建、鋪設、拆除、修復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和管網所產生的渣土、廢土、廢料、淤泥等廢棄物。
建築垃圾是指人們在拆除、建築、裝修、修繕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渣土、廢棄混凝土、廢棄磚石等廢棄物。按照來源分類,建築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裝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泥漿等。根據成分分類,建築垃圾可分為渣土、混凝土塊、碎石塊、磚塊碎片、廢砂漿、泥漿、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廢竹木等。
建築垃圾是指由於人為或自然原因在工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包括廢土、棄土、淤泥、廢料等。這些材料對建築本身並無幫助,而是建築過程中產生的物質,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理,以達到理想的工程建設。因為是壹個整體的過程,所以對其環節的考慮更為重要。
處理方法:
(1)利用廢棄建築混凝土和廢棄砌體生產粗細骨料,可用於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和砂漿或制備砌塊、墻板、地磚等建築材料。添加固化材料後,粗細集料也可用於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生產骨料可用於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築材料。
(3)工程渣土可用於築路、樁基填築、地基等。
(4)對於廢木建築垃圾,未被明顯損壞的木材可直接用於重建損壞嚴重的建築。
木材成分可用作木材回收板或造紙的原料。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於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於制備再生混凝土。
(7)廢鋼、廢鋼等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收。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築垃圾應酌情區別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制定建築垃圾處理計劃,采取汙染防治措施,並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並按照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