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垃圾管理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建築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垃圾的統壹監督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建築垃圾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區建築垃圾的管理職責按照市政府關於泰城城市管理工作分工有關規定執行。?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垃圾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區域範圍內建築垃圾處置的源頭管理及協調配合工作。?第五條 建築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第六條 建築垃圾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制定建築垃圾分類規範,明確分類標準和管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布。?第七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
建築垃圾處置費專項用於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以及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等。?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工業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築垃圾。?第九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建築垃圾處置方案等相關材料,獲得建築垃圾處置核準後方可處置,居民家庭裝飾裝修除外。?第十條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發放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手續;不予核準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需要現場就地消納建築垃圾的,予以核減相應建築垃圾排放量。?第十壹條 建築垃圾處置核準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原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第十二條 實行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相關許可事項聯合辦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為建築垃圾處置申請單位提供便利。?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對建築垃圾管理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措施,並監督施工單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第十四條 產生建築垃圾的施工工地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設置符合標準的硬質圍擋、公示牌;?
(二)現場配備灑水降塵設備並有效使用;?
(三) 配備車輛沖洗設施並有效使用,保持駛離工地車輛清潔;?
(四)工地進出路口、車行道路路面硬化處理;?
(五)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在施工現場範圍內及時分類清運,暫時不能清運的應當采取覆蓋、壓實、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
(六)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全程密閉運輸;?
(七)按照規定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備;?
(八)按照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
(九)配備專人負責工地內的保潔作業;?
(十)建築單體外立面和主體每樓層內外積塵沖洗潔凈後,撤除遮擋防護網。?
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將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垃圾全部清運。?第十五條 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實行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第十六條 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設置或指定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二)采取措施保持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整潔;?
(三)明確裝修垃圾投放規範、投放時間、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
(四)對現場堆放的裝修垃圾進行覆蓋,防止汙染環境;?
(五)將其管理範圍內產生的裝修垃圾,交由專門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進行清運。?
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垃圾應當進行袋裝,並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