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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承包給個人的工人受傷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裝修工人違規施工受傷業主是否承擔責任,要看業主和工人之間是怎樣的法律關系來確定最後責任的承擔:如果業主是與裝飾公司簽訂家裝協議,那麽業主與工人之間只有對其施工提供便利的義務,壹旦工人發生意外,由裝飾公司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工人承擔雇主責任。如果果工人是業主找來的,由業主直接雇傭裝修工人施工,那麽業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因為裝修工人自己也屬於違規施工,這種情況下受傷裝修工人自己也是有過錯的,需要自己承擔壹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