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路邊看到很多維修人員拿著水管工的牌子。其實他們就是普通的裝修工人,沒有任何公司掛靠。請這樣的工人回家裝修房子。如果出了什麽意外,房屋的主人是要承擔壹定責任的,但是這個責任是有劃分的,要麽通過法律,要麽雙方協商。這種方式對工人和裝修工人的保護相對較低。
第二,如果妳找裝修公司,裝修公司安排的工人來給我維修,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這種情況是裝修公司負責理賠的。
他在裝修公司有專門的工人,所以也會給工人買工傷保險或者意外險,就是為了避免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意外。所以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情況下,他的第壹責任人肯定是公司,公司會承擔幾乎所有的責任。因為工人是公司發工資,公司在承擔這個項目,員工是按照公司的安排去做的,也說明員工在工作時間和範圍內發生了意外,屬於工傷的規定。
第三,如果妳找的是普通包工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包工頭壹般會承擔主要責任,其次是自己和工人。
普通包工頭,他是幾個人自發組織起來的小團體,所以他沒有單位可叫。有些承包商會為每個工人購買意外保險,但不是每個承包商都會這樣做。如果出了什麽事,包工頭肯定是這個事情的主要責任,承擔了很多賠償費用。當然,也要看包工頭和工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至於是否會承擔賠償責任,可以通過法律訴訟或仲裁申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