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裝修合同時,要註意定金和訂金,雖說只有壹字之差,但法律意義不同。定金是合同的擔保金,而訂金只是壹個習慣用語,不具有擔保作用。而且擔保法中規定,定金數額不可超過合同總額的20%,而訂金數額法律無限制,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此外擔保法規定,定金交付後,支付定金方如果拒約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收取定金方,如果拒絕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需要雙倍償還定金。定金只可在履行合同後,才能用來抵扣價款。而法律對於訂金無明確規定,它的法律效力取決於雙方約定,有約定按約定處理,無約定,只能按預付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