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省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投資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不得申請施工許可。建(構)築物工程包括: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和裝修,配套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