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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細說明天津公租房相關政策。

壹、什麽是公有* * *出租房?

答: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滿足過渡性基本住房需求。公共* * *租賃住房在交付前應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進行裝修,並具備基本使用功能。

2.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答: (壹)市內六區四區非農業戶籍家庭,已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賃和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以下簡稱“三補貼”)且尚未承租住房的,均可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且住房租賃登記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環城六區、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於3萬元(含)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均可申請,包括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戶。

(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務工無房人員。

3.申請公租房有什麽規則嗎?

公租房準入制度。市國土房管局應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情況,指導區房管局調控受理申請家庭的範圍和數量。目前,根據第壹批公租房的房源情況,各區房管局暫時只受理符合“三補貼”條件的家庭的申請。

四、取得“三補貼”資格且尚未租住住房的申請人如何申請* * *公租房?

答:已取得“三類補貼”資格尚未租房的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補貼資格證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實物配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資格證明)到出具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換取“天津市符合公共條件”

區房管局對證明“三項補貼”有效,且住房租賃備案期滿後尚未領取租賃補貼或尚未出租房屋的申請人予以認定,並出具符合租賃條件通知書。住房租賃備案時限以申請人領取租賃補貼時最新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時限為準。家庭人口根據租賃補貼人口確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核表上填寫。

《符合租賃條件通知書》標明的可選公租房* * *項目,其標明的租賃項目或通知書發布超過壹年的,該通知書將自動廢止。

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申請公租房有什麽規定?

答: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與本人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1年及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員,憑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房。

目前,本市共有兩個公租房項目,分別是秋驪家園和邱毅家園。

6.公租房的戶型標準是什麽?

答:家庭人口少於2人(含)的,租壹居室;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的,租兩居室。符合租住壹居室條件的申請人只能租住壹居室,符合租住兩居室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租住壹居室或兩居室。

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家庭,租金標準按本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相關政策執行。

7.持有《天津市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通知書》的申請人如何辦理租賃手續?

答:(1)登記選房。持《配租資格通知書》的申請人到指定地點報名,參加公開搖號和選房。

(2)押金。申請人選房後在指定銀行繳納租房押金。

(3)報名入住。申請人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供熱合同,繳納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辦理入住手續。

八、公租房* * *項目選房順序?

答:公租房項目根據申請家庭住房困難程度分階段選擇。經營單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再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最後其他符合條件的類別”的順序組織選房工作。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的公共* * *租賃住房項目中,申請人及其配偶或者與其共同申請的其他家庭成員* * *能夠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的,在同類別申請人中優先選房。

九、公租房租金如何確定和調整?

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和樓層、朝向調節系數根據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和調整。具體項目的租金標準結合同地級市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參考項目所在區域的房屋租賃市場確定和調整租金。每套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單位根據管理部門核定的項目租金標準和樓層、朝向調節系數確定。

租賃期內,公租房租金可按管理部門當時核定的租金標準進行調整,續租期間租金按當時公租房租金繳納。

十、能否用租賃補貼、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答:是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可與補貼發放單位簽訂《委托代扣租賃補貼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使用租賃補貼支付租金;申請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家庭,可以與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簽訂《委托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協議》,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XI。申請人交存租房押金的標準是什麽?

答:取得實物配租廉租住房資格的家庭,不繳納租賃保證金;獲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經濟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資格的家庭,按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發放;未取得“三補貼”資格的家庭,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發放。

支付的租賃保證金按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65,438+0年計息。不足1年的,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時,應扣除未付租金和違約賠償金,壹次性結清本息。

12.租住公房的家庭還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答:租住公房的家庭除了按合同約定交納房屋租金外,還要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水、電、氣、熱、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

十三、租房期間可以申請其他住房保障嗎?

答:已租住公租房且符合“三補貼”、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可按當時政策申請租賃補貼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4.公有* * *租賃住房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對繼續租賃有什麽影響?

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應當在所購住房交付使用後2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終止;

購買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或協議後2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終止;

接受贈與或繼承房屋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承租家庭成員,應在辦理接受贈與或繼承手續後2個月內退出公租房,租賃合同終止。

15.公租房的租賃期限是多少?

答:公共租賃住房初始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需要繼續租賃的,應在租賃合同到期3個月前,向經營單位申請續租。經審核,符合當時公有* * *租賃住房租賃條件的,可以續租,每次續租期限不超過1年。租賃合同期滿,承租家庭必須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十六、什麽情況視為放棄公共租賃住房資格?

答:以下四種情況視為放棄租賃資格,1年內不接受重新申請:

(壹)不按規定選房的;

(二)選定的住房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三)已簽訂租賃合同,30日內未辦理入住手續的;

(四)放棄租賃資格的其他情形。

17.租賃期內什麽情況下會解除租賃合同?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公租房出租人有權依法單方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回承租房屋,承租家庭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將租賃房屋轉借、轉租或空置;

(二)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居住用途、原有功能和內部結構的;

(三)累計3個月未付租金的;

(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所購住房已交付使用滿2個月;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如何處理申請人的欺詐行為?

答: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戶籍、人口、收入、住房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的,壹經發現,應當如實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天津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已取得的公共租賃住房資格予以取消,騙取的補貼予以追繳。申請人及其配偶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申請人騙公租房的,應當收回房屋。

十九、有關單位的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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