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遞交竣工資料。
3)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對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具體可按以下步驟進行:集中會議,介紹工程概況及裝飾施工的有關情況;分組分專業進行檢查;再集中分組匯報檢查情況;提出驗收意見,評定質量等級,明確具體交接時間、交接人員。
4)簽發《竣工驗收證明書》並辦理工程移交。在建設單位驗收完畢並確認工程符合標準和合同條款規定要求以後;即應向施工單位簽發《竣工驗收證明書》。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質量監督站及其他有關單位在《竣工驗收證明書》上簽字。
5)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好交接驗收證明.書,並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除合同註明的由承包人承擔的保修工作外,雙方的經濟、法律責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過程中發現需返修或補做的項目,可在交工驗收證明書或其附件上註明竣工期限。
7)進行工程質量評定。
8)辦理辦公室裝修工程檔案資料移交。
9)辦理辦公室裝修工程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