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退休、退職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應當提供失業證明;
(七)出國定居的,提供出境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十壹)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籍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只能在簽訂購房合同或協議當月(含當月)前或批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當月(含當月)前提取,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職工及其配偶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可以每季度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下每年提取壹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含貸款本息和首付款)?
百度百科公積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