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等方面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建設局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財政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擴展數據:
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壹、職責調整
(1)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外的其他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市政府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的職責劃給市交通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5)強化農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責任。
(六)強化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職責。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八)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建築、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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