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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後,方可處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為了加強建築垃圾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消納和綜合利用等處置活動。本條例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道路建設和房屋裝修中產生的渣土、廢料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市城管部門是本市建築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城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建築垃圾管理工作。公安、資源規劃、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住建、水行政、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接受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對本轄區內的建築垃圾處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第四條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無害化、再利用、資源化和生產者負責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支持和發展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項目,加強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研究、開發、轉化和應用,提高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水平。什麽是城市建築垃圾?“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建設、鋪設或者拆除、修復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管網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泥土、廢料、淤泥等廢棄物。”綜上所述,建築垃圾應該得到合理的處理。建議合理處置建築垃圾,不要亂丟。

1,店外操作和占道操作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依據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或者加工商品。經合法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經營或者活動的,應當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

商場和臨街商店的經營者不得外出、在櫥窗外擺攤、經營或陳列商品。

2、亂與亂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款、第十壹條第三款規定的,依據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第三款城市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和重點地區的臨街建築物不得在屋頂、陽臺和窗外懸掛、晾曬、堆放或者搭建。

第十壹條第三款_ _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樹木、護欄、電線桿、路標等設施上晾曬或懸掛物品。

註意:閑逛的地方不壹樣,適用的法律規定也不壹樣,辦案時壹定要註意。

3、該堆的地方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根據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壹條第壹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4.砍伐和修剪樹木

違反《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根據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責令改正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_ _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樹木。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綠化管理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砍伐的樹木,應當按砍伐量的3倍補植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5、擅自挖掘道路。

違反《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依照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法律、法規已有處罰措施的,依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市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拒不執行的,並可處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帶車、換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七)機動車擅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或者停放的;(八)在城市道路上攪拌物料、焚燒廢棄物;(九)其他損壞和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6.道路挖掘未按批準方案實施的。

違反《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根據該條規定,由市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未及時填補或者修復位於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附屬設施的缺陷的;(二)未按規定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標誌設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期滿後,未及時清理現場的;(四)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各類管線、電桿等設施,未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未按照規定辦理手續的;(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7、亂寫亂貼。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根據第四十二條第(壹)項,責令清理或者清除,可以並處警告、200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第二款_ _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地面、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公共設施上刻畫、塗寫、張貼。

8、影響公眾* * *環境衛生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根據第四十二條第(壹)項,責令清理或者清除,可以並處警告、200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公民應當自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

(壹)隨地吐痰和便溺;(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飲料罐、飯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三)傾倒汙水、糞便、動物屍體;(四)在露天場所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五)在道路或者公共場所拋撒、焚燒物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9.在中心城市飼養家禽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根據第四十二條第(壹)項,責令清理或者清除,可以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_ _禁止在本市市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居民飼養寵物和信鴿不得汙染環境,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放的糞便。

10,車輛清洗,廢品收購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依據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清洗車輛。

從事車輛清洗、修理、廢棄物收購和廢棄物接納經營的,應當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的環境衛生,並采取措施防止汙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

11.未按要求設置戶外廣告。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壹款規定,根據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責令限期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

第十七條戶外廣告應當統壹規劃,並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期限設置。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字號和招牌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戶外廣告、牌匾、燈箱、畫廊、標語、廣告牌等戶外設施應當加強設施的日常管理,保持美觀、安全、完好。畫面汙損、字體不全、燈光顯示不全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換。

12,車輛泄漏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依據第四十二條第(七)項責令清除道路汙染物,可以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第十五條_ _在市區行駛的車輛應當保持外觀整潔,車身不整潔的,應當及時清洗保養。

運載顆粒狀和流體物質的車輛必須有密封良好的防護設施,不得有泄漏、遺撒或汙染道路。

13.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建築垃圾。

違反《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第二十六條,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築垃圾。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置,防止汙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