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因裝修導致房產增值的部分,男方應折價退還給女方;
2、若房產為夫妻***同財產,雙方應協商分割;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4、對於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應依法保護。
房產分割原則:
1、婚前個人財產原則:婚前個人所有的房產,在離婚時仍歸個人所有;
2、***同財產分割原則:婚後***同購買或***同投資的房產,應按照雙方的實際投資比例進行分割;
3、***同生活貢獻原則:即使壹方婚前購買房產,但另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該房產有較大的***同生活貢獻,也可視為***同財產進行分割;
4、子女利益優先原則:在分割房產時,應優先考慮子女的居住需求和教育等利益;
5、實際負擔原則:考慮雙方在購買和維護房產過程中的實際負擔,包括還貸、裝修等費用;
6、公平原則:在考慮上述原則的基礎上,還需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後,女方出房子男方出裝修的處理方式如下:如果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應折價退還女方因裝修導致房產增值的部分;若房產為夫妻***同財產,雙方應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時,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應依法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