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本人家裝修受傷後的責任認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具體如下:
1、如果工人簽訂的是承攬合同,本人則無須承擔責任;
2、如果工人簽訂的是雇傭合同,則雇主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對於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麽
1、在工作時間和地點內,因工受傷;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地點內,因為預備和收尾工作受傷;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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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