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協議按手印簽字,只要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協議文本中沒有任何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內容,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壹般來說,簽訂協議的內容是合法的。簽字、按指紋時,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這樣的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50條規定: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有效,但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除外。
所以,民事行為人簽訂的協議、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沒有欺騙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擴展數據:
壹般來說,協議是有效的:
1,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壹致,即協議,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求。意思表示不壹致的,即雖達成協議,但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確的主體,即有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不可能只有壹方同意,所以不可能形成合同。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是為了訂立合同的目的。如果意圖不是訂立合同,即使達成協議,合同也不能成立。
壹般認為,年滿18周歲以上,精神正常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但主要生活來源來自本人的人,也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要看合同內容是否與能力相當。比如日常購買水果(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但購買商品房需要監護人同意或監護人追認。否則,協議無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