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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在哪裏蓋章?

以下地方可以蓋章:

1.公文、證件、信函等應當在簽名處加蓋印章。合同除了簽字地點,還需要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有的在封面,有的在首頁,有的在信裏,有的在文末。

簽字蓋章壹般應註意以下問題:

1.在簽字蓋章之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終審核和檢查。如經審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修改後簽字蓋章。在審查合同文本時,要征求相關業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由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商務人士不應該在外面忙於簽署和蓋章通過談判達成的合同。最好拿回單位交給法人代表審核,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於防止簽單上當受騙非常重要。

2.合同的簽字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當由其代表簽字。代表代理人簽訂合同的,代理人應當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證明,否則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合同的印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內部職能部門的印章。對外只能使用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在蓋章問題上,我們要特別註意三點:

(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壹致;

(2)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活動的重要憑證,不得外借。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的,該合同無效,出借單位與借款人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3)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壹般應采取先簽後蓋章的方法,不能隨便將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給代理人,否則合同簽字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簽訂的合同應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營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